凭据《修建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命令)、《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修建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榕修建〔2019〕51号)、《关于建议核查青龙(福建)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情况的函(闽建注册函[2020]249号)及《关于增强对修建业企业资质审批核查事情的建议函》(驻榕建纪[2020]8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0年11月20日开展了2021年度第一次修建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一次修建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我市所有修建业企业应始终满足相应资质尺度要求;在核查历程中如有发现技术卖力人变换自近6个月内我局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或两名以上制作师注册变换自同一家我局核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则该企业将被纳入我局下一次的资质动态核查。同时技术卖力人(或注册制作师)工程业绩实施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单元必须为业绩实施单元;对泛起参保缴费单元与注册单元纷歧致经查实为“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我局上报省住建厅依法依规打消其注册许可;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核查企业予以通报。技术卖力人(或注册制作师)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除撤回已核查的资质外凭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强修建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卖力人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和批后核查事情的通知》处置惩罚。
各有关单元:
一、核查情况
专此通报
二、处置惩罚决议
凭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命令第二十八条划定“企业不再切合相应修建业企业资质尺度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向社会通告整脱期限最长不凌驾3个月;整脱期间,企业不得申请修建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到达修建业企业资质尺度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局于2020年11月20日对不切合修建业企业资质尺度要求的核查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
核查企业应于2021年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逾期仍未到达资质尺度要求的我局将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三、下一步事情要求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泉源:福州市住建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2021年第一次修建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停止2021年1月5日)
本次核查共计18家修建业企业(以下简称核查企业)其中1家质料齐全1家已自行注销资质16家质料暂不齐全现我局就核查企业名单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公然(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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