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纳税人小我私家所得税预扣预缴简化。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轻便优化部门纳税人小我私家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9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元预扣预缴人为、薪金所得小我私家所得税且全年人为、薪金收入不凌驾6万元的住民小我私家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今年度人为、薪金所得小我私家所得税时累计减除用度自1月份起直接根据全年6万元盘算扣除。对根据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酬劳所得小我私家所得税的住民小我私家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划定执行。
二、总局公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治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治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8号 印发)运输企业购进切合财税〔2020〕41号文件第一条或者财税〔2020〕52号文件第一条划定条件的船舶根据本措施退还增值税。应予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主管运输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卖力船舶退税的存案、管理及后续治理事情。切合财税〔2020〕41号文件划定情形且《船舶所有权挂号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输企业以及切合财税〔2020〕52号文件划定情形且《船舶所有权挂号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输企业根据 划定管理船舶退税相关事项。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再延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43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凌驾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门,准予扣除;凌驾部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凌驾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门或全部根据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盘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根据上述措施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盘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2021年1月起四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水土保持赔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1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赔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隙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规模、征收工具、征收尺度等政策仍按现行划定执行。税务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非税收入项目详细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五、两部委明确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治理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治理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2020年第20号 )明确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实行目录治理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车型应当切合《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在2021年1月1日后继续依据《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及管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管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管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管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以车辆相关价钱凭证的开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者开具日期为准。
六、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2号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域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规模为全国。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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